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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  		第239章 机关算尽  (第3/7页)
/br>    这件事在当时闹得沸沸扬扬的。    按照大夏律“谋议者徒三年,已杀伤者绞,已杀死者斩”。引《唐律疏义.贼盗》    江母谋杀未遂,致人重伤,按律是要判处绞刑的。    但当时的县令是个妙人。因为他自己也是家中老母亲的独子,因此十分同情江母的遭遇。    就自已掏银子给她请了最好的讼师,最后只判了“故杀”罪,仅仅只关四十天的牢狱就给放出来了。    引《唐律疏义.斗颂》规定:故意伤人罪,用刀刃或热水等伤人的,判三十天牢狱;伤者有骨折等重大伤害的,判四十天。    江母出狱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同丈夫和离。江父被她砍怕了,二话没说就在和离书上按了手印。    江母平静的收拾了东西,搬出了村子,去了城中赁屋而居。    临走前一把火把自己亲手盖起来的房子烧了个干净,以免她走后,这对狗男女会将房子占为已有。    她有一手双面绣的绝活,靠着这手艺,养活自己绰绰有余。后来还买了一套小房子,预备等儿子退伍回乡后,成亲用。    这一等就等了许多年。好不容易盼到儿子回来了,却是少了一条胳膊。虽然残了,总归还留着命在,江母心里还是欢喜的    甚至张罗着给儿子娶媳妇儿。    没想到好日子才没过多久,江志远会制作天雷弹的事情不知
		
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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